各校外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相关学生: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校2023年1月份以前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且符合申请学士学位其他条件。

  • 申请平台

本次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在维普系统平台上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平台网址:https://cloud.fanyu.com/organ/lib/ccsfujx

  • 平台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4月24日。

2.各校外教学点和校内教学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填写《2023年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因个人填写错误或信息填写不实导致不能申请学位的后果自负。电子版4月5日前发至教务科王老师,邮箱277834967@qq.com。

3.论文内容:严格按学校要求撰写,重复率低于30%,维普系统提供一次免费检测。

4.论文命名:教学点代码(见附件3)+论文题目+学生姓名。

5.论文封面时间:统一填写毕业当年的5月(例如2022年毕业的,填写2022年5月)。

6.毕业证书:以“教学点代码+姓名”命名。

7.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到一张纸上,以“身份证扫描件”命名。

8.照片:蓝色背景证件照,文件大小不超过15KB,以“身份证号”命名。

9.毕业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照片压缩到一个文件上传到维普系统中的“毕业证书”模块,压缩文件以“教学点代码+姓名”命名。

10.校外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要严审学生资格,并组织指导教师,再次审核把关论文质量(具体要求见附件4。高校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四、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

5月22日前,校外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统一收齐以下材料邮寄至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王老师收。电话:86168864

1.签字盖章的《2023年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

2.蓝底小2寸照片2张,照片与学位外语合格证同底。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

5.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或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6.与系统提交一致、装订规范的毕业论文及查重报告。

7.身份证、学位外语合格证、本科毕业证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当年国家统一招生录取单信息完全一致。产生变更的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学士学位证书发放

1.材料齐全、审查合格、符合授予条件的,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

2.相关材料提交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后,发放学位证书。

3.学位证书由各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签字领取后发放给学生。

 

 

 

附件:

1.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毕业论文系统操作手册

2.2023年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

3.校外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代码

4.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要求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