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长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师校字〔2019〕130号)文件精神,以下2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如期完成学业,学校拟进行退学处理,注销学籍,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0日。
如有疑问,公示期内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联系。
联系电话: 0431-86168134
序号 | 考生号 | 年级 | 姓名 | 性别 | 专业名称 | 层次 |
1 | 1622020314500937 | 2017 | 孟*爱 | 女 | 法学 | 本科 |
2 | 1622010514100401 | 2017 | 周* | 女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长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20日
(初审:禚海英 复审:刘旭彩 终审:孟宪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