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2021年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

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通知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资格预审

5月10日前,符合申请学士学位学生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至教务科:

1.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见附件);

2.蓝底小2寸照片(纸质的2张、电子版小于12K),照片要使用学位外语合格单同底照片;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

5.学位外语合格单;

6.良好以上毕业论文及查重报告,重复率低于30%;

7.身份证、学位外语合格单、本科毕业证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当年国家统一招生录取单信息完全一致。产生变更的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8.邮政EMS邮寄地址:长吉北路677号  吉林省长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张老师收

邮箱:55356590@qq.com 电话:86168168

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

1.材料齐全、审查合格,符合授予条件的、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

2.相关材料提交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后,发放学位证书。

3.学位证书一律不邮寄,每周二上午本人到学校综合楼1104领取。

三、《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正式下发后,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