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相关学生: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校已报拟申请学位的2019级高起本、2021级专升本、2022级专升本,以及2020级高起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且符合申请学士学位其他条件。
二、申请平台
本次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在维普系统平台上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平台网址:https://cloud.fanyu.com/organ/lib/ccsfujx。
三、提交平台材料要求(提交过的无需重复提交)
1.提交时间:2025年3月20日——5月30日。
2.论文内容:严格按学校要求撰写,重复率不超过30%,维普系统提供一次免费检测。
3.论文命名:教学点代码(见附件2)+论文题目+学生姓名。
4.论文封面时间:统一填写毕业当年的5月(例如2024年毕业的,填写2024年5月)。
5.学位外语证书:以“教学点代码+姓名+证书类型”命名。
6.校外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要严审学生资格。学校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四、提交学校材料要求
5月15日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77834967@qq.com。5月22日前,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教务科王老师,电话:86168864。因个人填写错误或信息填写不实导致不能申请学位的后果自负。
1.签字盖章的《2025年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各单位签字盖章(见附件3)。(电子版4月20日前发至教务科王老师,邮箱277834967@qq.com。)
2.《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学生本人填写,各单位签字盖章。用“姓名+申请表”命名。(见附件4)。
3.蓝底小2寸照片2张,照片带背胶与毕业证照片同底(必须是毕业证同底照片,否则不予申请学位)。文件大小不超过15KB。用“身份号+姓名”命名。所有学生照片放在一个文件夹。
4.毕业证书复印件以“教学点代码+姓名”命名。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以“身份证扫描件”命名。
6.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或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以“教学点代码+姓名+证书类型”命名。
7.身份证、学位外语合格证、本科毕业证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当年国家统一招生录取单信息完全一致。产生变更的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1.材料齐全、审查合格、符合授予条件的,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
2.相关材料提交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后,发放学位证书。
3.学位证书由各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签字领取后发放给学生。
附件:
1.维普学位论文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校外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代码
3.2025年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
4.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7日
初审:高旭东
复审:刘旭彩
终审:孟宪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