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学位〔2020〕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吉学位办〔2023〕2号)、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师校字〔2021〕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规范内容和格式,严肃答辩程序和成绩认定,保证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
毕业论文严格按照《长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撰写。(见附件1)
1.理工类论文模版(见附件2)
2.社科类论文模版(见附件3)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
1.5月30日前,各校外教学点和校内办学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答辩工作。
2.学校组织校内教师对拟申请学士学位,且已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和答辩,最终确定通过名单(具体时间待通知)。各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3.延期毕业的,论文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或成果有抄袭、篡改、代写、买卖等违纪行为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者均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1.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关系: 90-100分(优秀)、80-89分(良好)、70-79分(中等)、60-69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2.成绩评定方法: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给出成绩,占总成绩的50%。答辩小组由至少三位指导教师组成,答辩后,给出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成绩须达到良好以上。
4.撰写不符合要求,答辩不合格的不能申请毕业。
5.各单位填写《2025年7月份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6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277834967@qq.com。
四、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提交
1.提交对象
符合毕业条件,必修课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经校内教师指导和答辩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的,且已获得学位外语合格证的本科生。
2.提交材料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材料(包括开题报告、任务书、教师指导意见)(见附件5)、学位外语合格证书。
3.提交平台
维普系统网址:https://cloud.fanyu.com/organ/lib/ccsfujx。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6)。
4.提交日期
具体提交时间待通知。
5.提交要求
(1)论文内容:严格按规范要求撰写,维普系统仅提供一次免费检测。
(2)论文命名:教学点代码(见附件7)+论文题目+学生姓名。(3)过程性材料命名:教学点代码+CL+论文题目+学生姓名。
(4)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5)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号),需交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学费200元(具体缴费时间及流程待通知)。
五、其他毕业论文(设计)提交
1.提交对象
符合毕业条件,不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学生。
2.提交材料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报告以及过程性材料。
3.提交方式
材料由各教学点收齐后统一发送到邮箱277834967@qq.com。
4.提交日期
2025年5月30日前。
5.提交要求
(1)论文内容:严格按规范要求撰写,重复率低于30%,学生可自行选择维普或知网进行检测。
(2)论文命名:LW+论文题目+学生姓名。
(3)查重报告命名:CCBG+论文题目+学生姓名。
(4)过程性材料命名:CL+论文题目+学生姓名。
(5)各单位认真核查论文、查重报告以及过程性材料,学校进行复查,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学生毕业资格。
六、毕业论文(设计)排版装订
严格按照《长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排版装订(见附件1)。
七、毕业论文(设计)存档
各单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记录等所有过程性材料存档工作,保存两年;成绩优秀的提交学校留存。
附件:
1.长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
2.理工类论文模版
3.社科类论文模版
4.2025年7月份毕业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5.(2025年7月毕业使用)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材料
6.维普学位论文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7.长春师范大学校外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代码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7日
初审:高旭东
复审:刘旭彩
终审:孟宪茹